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、闲置、关闭、暂停运行、改建、扩建的审批_办事指南_洛阳市环境保护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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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、闲置、关闭、暂停运行、改建、扩建的审批
发布时间:2009-07-30 点击次数:13255
办理程序:
申请;审查;审批
政策依据:
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》(
1991
年
11
月
11
日省政府令第
52
号)
申报资料:
1
、申请报告;
2
、处置方案。
承诺时限:
15
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下一条:
排污物的种类数量申报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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